2009年5月7日 星期四

怪叔叔(3)

自從那天過後,我一整個受驚過度,在家不敢開燈,出門也要東張西望,很怕他就躲在某個陰暗的角落,隨時會跑出來。



過了幾天,答錄機出現了怪叔叔的留言。
詳細內容我忘了~但大約是說:

不要再躲他了,他不會害我,他只是很喜歡我而已。
(這種喜歡方式,還是不要的好!)

他知道我沒有男朋友,就給他個機會,讓他喜歡,我不用馬上回答他。
(喂~~我很想回答你!真的!!!求求你別喜歡我~~~就放我一馬吧~~~)

等我有男朋友時,他就會死心了~
(咦!!??所以這是我逃生的曙光!?不是很信任他說的話呀...)


想歸想,可一切只是剛好,並不是真的刻意去找~
一週後,認識了一個五專生,他剛剛好就是我喜歡的型,大概像張信哲那種FU,非常會逗我笑。
我開開心心戀愛,快樂得幾乎忘了怪叔叔的存在。


不到一週,某天男友送我回家,摩托車才剛走,我轉身要走進大樓,怪叔叔從柱子後走了出來,擋住我的去路。

我嚇到需要收驚一萬次,連話都說不出來了。

怪叔叔說:妳有男朋友了。
(對!你沒看錯,這是肯定句,不是疑問句!)

我嚇呆的點點頭。

怪叔叔又說:XXX,XX工專X年X班。
(他報的是我男友的資料!!!!)

我只能再次點頭。

怪叔叔接著說:他有女朋友了,交往兩年,全班都知道。
(什麼????所以我是第三者!?認識我的人都知道,由於個人家庭背景,我最恨的就是”第三者”!!!)

我愣了愣,找回語言功能,問:你怎麼知道?

怪叔叔露出詭異的微笑:他是我學弟,我的店就在學校旁邊...
(那家靠口碑的賭博電玩店!?)

當時,我不知該不該信,可內心已經信了一半了。
畢竟,以怪叔叔連我家電話都能查到的能力,我很難不信他說的內容...

之後,我輾轉問了也認識男友的朋友(當時大家都不知我們在交往),證實了怪叔叔所言,一絲不假。

(其實還有發生一些事啦~不過跟怪叔叔無關,也就不提了~)

前後不到一個月的初戀就這樣結束了。

所謂的結束,只是對我而言。

至於那位劈腿張信哲,聽說某天遭到不明人士蓋布袋圍毆...

6 則留言:

  1. 李組長眉頭一皺:這案情並不單純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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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JO~
    問題在...
    不知道是誰下手的
    雖然大家都覺得是某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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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案情果然不單純!!!
    但兇手是誰 似乎已經很明瞭了(?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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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但沒有決定性的證據呀...
    皺眉I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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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Claire之哇洗貴乎倫2009年5月8日 上午9:00

    李組長眉頭一皺:這案情並不單純....+1
    張小jo這回應太讚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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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對呀對呀~~~
    難怪我愛jo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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