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5月9日 星期六

怪叔叔(6)

我抬起頭一看,阿娘喂~~這是哪兒呀!!??
(對~我是路癡,很大一隻!!)


完了完了,這種時間,路上絕對沒有啥公車(有也是鬼公車吧~驚ing),重點是,就算有公車,我也不會看站牌...
而身上錢又不多,沒辦法坐計程車回家...

怎麼辦?總不能打電話給娘吧!!
那我是要怎解釋??

而且~這到底是哪裡呀!!!!!?????
我連要講都不知從何講起了!
再說了~這邊放眼望去也沒公共電話呀~

正當我徬徨無助時,遠遠地,一輛有夠大聲的機車直直靠近,並有減速的趨勢...

我開始尋找附近哪裡能躲、能求救的,但這邊像是工廠區,大家都下班了,一片黑漆漆~
(死了死了~這次穩死的~~)

驀地,我聽見有人喊我的名。
我轉過頭,竟然是怪叔叔!

怪叔叔說:我送妳回家。
(等等!他怎知道我在這??該不會一路跟著吧!!??從哪裡開始跟的?)

那些疑問都先不管,能回家比較重要!

第一次坐上他的車,很破、很舊、很大聲的小綿羊,一副隨時會解體的FU。

怪叔叔露出詭異的笑說:渴了吧!先去喝杯涼的~
(不用了,我比較想回家睡覺!)

怪叔叔也不管,小綿羊龜速在巷子裡鑽來鑽去,沒多久,他停在間破破舊舊的店前,裡面傳來賭牌及電動的聲音,門口還擺著檳榔攤。
(這就是那家靠口碑的賭博電玩店??所以這邊是在XX工專旁囉?)

眾人一見到他,再看到我,都有種恍然大悟的FU,開始大嫂大嫂的喊個沒完。
(閉嘴好嗎?)

意外的,店裡居然很多人認識我,但我真的不確定認不認識他們。
(我說過,我很不會認人~~)

更意外的是──恰恰哥也在裡面,正和人賭13張!
(忘了這號人物的,請回頭看一下怪1,謝謝~)

事實上,恰恰哥是某第一志願商專的學生,學校離這邊很遠,聽說住在另外一頭(更遠),跑到這邊賭博,是有沒有那麼勤勞!?

我臉色很難看,喝了杯茶後,怪叔叔向大家解釋我不舒服,就送我回家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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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5月7日 星期四

怪叔叔(5)

幾天後,怪叔叔打電話來了~
(是說~我也在等他打來,報告徵信結果嗎?)


怪叔叔聲音很沮喪,說:
XXX只有妳一個女朋友。
(呼~~鬆了口氣呀~~我恨第三者!!)

還沒來得急高興,怪叔叔又說:
這個人脾氣不好,以前在韓國常跟人打架。
(啥!?連在韓國的事,你都查得到!?!?)

最後,怪叔叔很心不甘情不願的說:
祝妳幸福~

掛電話前,怪叔叔還補了句:
我已經警告過他了,如果他敢欺負妳,妳跟我說,我找人去處理!
所以張信哲被蓋布袋一案的主謀...嗯...好,這件事不重要,我們跳過!)

後來怎麼跟蘇志燮解釋的,我忘了。
總之,我快快樂樂的談我的戀愛~

怪叔叔真的如他所言的不再苦苦糾纏,也不再神出鬼沒,頂多偶爾打個電話留言,像個乾哥哥一樣的關心而已。

還會說要請我們吃飯,當然,我是不可能同意的!


半年後,怪叔叔在答錄機裡留下了句:
注意一下,他跟一個X學系的女同學走得很近。

我不以為意,我也跟男同學會說說笑笑呀,這有什麼嘛!
反而我比較介意的是──
都過半年了,怪叔叔還在監視蘇志燮!?

聖誕節前夕,我難得的跑去學校宿舍找蘇志燮,同為華僑的學長親切的告知他不在,應該就快回來了,還問我要不要進宿舍等。
我想給他個驚喜,拒絕了港仔學長的好意,躲在樓梯旁,等著他下課回來。

但我怎麼也沒想到的是,蘇志燮不是一個人!
他親熱的勾著一個女孩子的肩,就像平常逗我笑那樣的逗著她,一起回宿舍裡。

(請下配樂~~我躲在車裡,手握著香檳,想要給你,生日的驚喜。你越走越近,有兩個聲音,我措手不及,只得楞在那裡...)

我親眼看著他們走回寢室,以為這是電影畫面,一切太不真實了!

30秒後,他慌亂失措的衝了出來找我,後頭還跟著那個女孩子。
港仔學長站在五公尺遠,也不知該如何處理這場面。

我什麼也沒說沒問,直接轉身離去。
站在對街,我看見蘇志燮三步併成兩步的跑下樓發動機車,焦急的尋找著我的蹤影。

而我只是看著,等他往一個方向騎去後,我往另一個方向走。
一個人在街上默默的走著,待回過神,已經是五個小時之後了。

(LDS:一整個偶像劇中毒太深的FU~還配樂咧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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怪叔叔(4)

結束莫名其妙的初戀後,我每天膽戰心驚的過日子,很神經質的對於每根柱子或陰暗處,都有莫名的恐懼,老覺得怪叔叔應該就在後面窺探著我喝了什麼茶、吃了什麼麵...



當我咳了幾聲,答錄機會出現怪叔叔的留言:
感冒了,怎麼還不去看醫生?
(我是嗆到!嗆到!!ok?)

當我打了噴涕,答錄機會出現怪叔叔的留言:
妳穿太少了,別穿迷你裙了~
(要穿啥關你啥事呀!!)

當我和男性說話,答錄機會出現怪叔叔的留言:
先別認真,我會查清楚他的底細。
(喂~~你要不要去徵信社上班啊!?)

這都不是重點,重點是──
真的已經很注意了!但怪叔叔到底躲在哪兒呀???

這樣的日子,簡直逼人崩潰,若我得了憂鬱症也不足為奇。


時光飛逝~一年就這樣過去了,怪叔叔依然存在,我努力學著無視於他的存在,反正他也很少真的跑出來找我。

高一時,認識了某醫學院大一的韓國華僑。
(寫得頭好痛...老公,你還是別再偷看我的部落格吧!)
(老公~乖ㄛ~我最愛你了~那句我刪掉了~~別再碎碎念了~不然我就寫你跟簡小姐的故事!!)







←大概像這位韓星蘇志燮,就以這個為代名吧!

(是說~韓國來的都是這個型嗎?怎會那麼像?五官、身材、味道...通通都有夠像!)







快快樂樂的談戀愛,快樂得完全忘了有怪叔叔這號人物。

又是一週後,我才剛回到家,電話就響了起來。
以為是蘇志燮打來情話綿綿的我,毫不遲疑的接了~

(系滴~大家都猜到了~就是怪叔叔!!!)

怪叔叔的聲音少了那詭異的笑,一接通就問:
他是誰?
(看樣子,怪叔叔完全知道發生了什麼事。這樣也好,省得還要跟他說~)

我快樂的回答:
男朋友!!

怪叔叔沉默了會兒,又問:
他是做什麼的?

這回,換我自動報上:
XX醫學院XX系,名叫XXX~~
(開玩笑!韓國來的耶!AV8D都知道,韓國人有多麼剽悍!!!)

怪叔叔只說了句:知道了。


三天後,蘇志燮一臉莫名其妙的跟我說:

有個奇怪的人來球場找我~
(我暈~~~)

說是妳乾哥哥,叫我要對妳好一點。
(我幾時認過你當乾哥哥了!?!?!?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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挑媳婦

有某個朋友,暫且稱呼他為C吧!


認識C的時候,他正在X大讀博士班(那是非常讚的一家學校!!)
C的一些麻吉們都已差不多感情穩定,準備結婚了。
唯獨C,還一個人孤單單的,努力念著老是畢不了業的博士班。

不久後,聽說C交了女朋友了!
朋友們相當為他開心,特地辦了個聚會。

C的女友胖胖的,像小一號的林美秀(就是那位貴妃啦~~為丟生活每日丟來洗~身~哭~~),個性活潑,跟C很有話聊,好像在某高中教書。

但是,聽說C媽媽很不滿意。
C媽媽認為,C的博士班畢不了業,全都是林美秀害的!
(咦!?不是認識她之前就已經畢不了業嗎?)
而且,C媽媽覺得林美秀太肥!

C媽媽完全不遮掩她的不滿,每次朋友去C家,C媽媽就講一次!

C媽媽的反對,讓這段感情非常的不順,前後分手了幾次又復合,大約兩年後,終於徹底結束了。


之後,聽說C又交了女朋友。
這次,大家一樣非常開心的辦了聚會歡迎。

C的新女友完全是另一個典型,秀氣瘦小。
(是因為C媽媽嫌林美秀肥,才特地找瘦的嗎?)
我們完全來不及認識她更多,他們又分手了!

原因是C媽媽還是不滿意,她嫌女方的手指不漂亮!

C媽媽同樣完全不遮掩她的不滿,每次朋友去C家,C媽媽就講一次!
說女方的手指全是骨頭,都沒肉,而且關節很粗,一點也不均勻,這是苦命相!!
(這件事我印象之深刻呀...手指耶!C媽媽不滿的是手指耶!)

這回,C的博士班也不念了,跑去服早該當完的兵役。
(C媽媽應該是暗X在心內吧!都是那個苦命相女~害她兒子沒拿到X大博士班文憑!)


退伍後,C進入家族公司工作,錢包賺得飽飽的。

只不過,人在外地,感情空窗,連想講個話,都找不到人說。
幾乎不意外的,C開始流連酒店,和酒店女往來,聽說花了不少錢。

C媽媽被嚇到了,她唯一一個寶貝兒子,怎麼可以娶酒店26女呢!!!!!
(光是沒大學文憑的26~C媽媽就已經反對到死了吧!何況還是酒店的咧!)


於是,C媽媽非常努力的讓C回台相親。
這次,C一看中,C媽媽再也沒吭過一聲。

C飛快地結了婚,生了一對兒女,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。


(LDS1:我總忍不住想...那段酒店荒唐期,該不會是為了讓C媽媽安靜的吧!?)

(LDS2:聽說...聽說那位林美秀,至今未婚傻等,一心認為是C媽媽讓他們分手的,遲早有一天C媽媽會接受她...)

(LDS3:兒子呀~你放心,媽咪絕對不會這樣子的!!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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怪叔叔(3)

自從那天過後,我一整個受驚過度,在家不敢開燈,出門也要東張西望,很怕他就躲在某個陰暗的角落,隨時會跑出來。



過了幾天,答錄機出現了怪叔叔的留言。
詳細內容我忘了~但大約是說:

不要再躲他了,他不會害我,他只是很喜歡我而已。
(這種喜歡方式,還是不要的好!)

他知道我沒有男朋友,就給他個機會,讓他喜歡,我不用馬上回答他。
(喂~~我很想回答你!真的!!!求求你別喜歡我~~~就放我一馬吧~~~)

等我有男朋友時,他就會死心了~
(咦!!??所以這是我逃生的曙光!?不是很信任他說的話呀...)


想歸想,可一切只是剛好,並不是真的刻意去找~
一週後,認識了一個五專生,他剛剛好就是我喜歡的型,大概像張信哲那種FU,非常會逗我笑。
我開開心心戀愛,快樂得幾乎忘了怪叔叔的存在。


不到一週,某天男友送我回家,摩托車才剛走,我轉身要走進大樓,怪叔叔從柱子後走了出來,擋住我的去路。

我嚇到需要收驚一萬次,連話都說不出來了。

怪叔叔說:妳有男朋友了。
(對!你沒看錯,這是肯定句,不是疑問句!)

我嚇呆的點點頭。

怪叔叔又說:XXX,XX工專X年X班。
(他報的是我男友的資料!!!!)

我只能再次點頭。

怪叔叔接著說:他有女朋友了,交往兩年,全班都知道。
(什麼????所以我是第三者!?認識我的人都知道,由於個人家庭背景,我最恨的就是”第三者”!!!)

我愣了愣,找回語言功能,問:你怎麼知道?

怪叔叔露出詭異的微笑:他是我學弟,我的店就在學校旁邊...
(那家靠口碑的賭博電玩店!?)

當時,我不知該不該信,可內心已經信了一半了。
畢竟,以怪叔叔連我家電話都能查到的能力,我很難不信他說的內容...

之後,我輾轉問了也認識男友的朋友(當時大家都不知我們在交往),證實了怪叔叔所言,一絲不假。

(其實還有發生一些事啦~不過跟怪叔叔無關,也就不提了~)

前後不到一個月的初戀就這樣結束了。

所謂的結束,只是對我而言。

至於那位劈腿張信哲,聽說某天遭到不明人士蓋布袋圍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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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5月4日 星期一

好吧!你們贏了!!

轉自聯合報

苗栗縣劉姓老農與妻子追隨時尚,自拍性愛照欣賞,不料相機遭竊。


二個月後,竊賊以公開裸照勒索一百八十萬元,老夫婦不甩竊賊,表示「又不是外遇照,怕什麼!」除報警還回嗆說:「給誰看都沒關係。」

檢警昨天帶回涉案徐鉅垣、楊德輝等五名嫌犯,依恐嚇取財、竊盜等罪嫌移送。偵辦的檢察官張文傑對這對夫妻從容的態度印象深刻;員警也對老夫妻嘗試自拍,被勒索毫不在乎,直說「真猛!」

警方調查,務農的劉姓夫妻,年齡合計一百廿歲,住在山邊的客家村落,當地民風純樸,甚至有些保守;鄰居說,兩人平日感情很好,經常一起出門購物、旅遊。

劉姓夫妻表示,是一時興起拍下性愛照片,去年十二月遭竊時,根本忘了這回事。接到恐嚇電話才想起兩人的恩愛照片,還存檔在數位相機裡。

竊賊在電話中獅子大開口,勒索一百八十萬元,劉妻回說:「我們沒錢啦!」竊賊主動大落價只要五千元,她仍不為所動,淡然表示「隨便你」。

「又不是討客兄被抓。」劉妻說夫妻做那檔事,沒什麼見不得人,丈夫也認為沒做壞事問心無愧,兩人都不理會恐嚇。一周後,竊賊將相片沖洗出來,投遞到劉家信箱,再次打電話威脅「不給錢,就讓鄰居看你們的照片」。

竊賊原以為送上照片會讓劉姓夫妻屈服,兩人卻回嗆要給誰看都沒關係,反而是竊賊不死心,一直討價還價;兩人不堪騷擾決定報警,還表示連一毛錢都不想付。

劉姓老農報案後為誘出竊賊,與警方合作,答應付二萬元贖回相機與記憶卡;付款過程中,竊賊警覺他給的是假鈔,認為情況不對逃跑,檢警根據車牌號碼等資料追查月餘破案;嫌犯徐鉅垣坦承勒索,表示看到照片本以為可賺一筆,沒想到踢到鐵板。
(LDS1:務農對身體有益,這件事變得很有說服力的窩~~)

(LDS2:是說...這對老夫妻真的是很有性致啊~~不是不是,我是說,他們很跟得上流行,還很有種!)

(LDS3:強烈建議~農夫們都別種田了!把田劃成很多格子分租,生意應該會很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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